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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10-03-03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切实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管理模式,促进贵重仪器设备的校内开放和对社会开放服务。

第三条 建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开放服务平台,为开放服务提供网络化管理。设立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开放基金,包含运行基金和维修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资助共享平台贵重仪器对校内协作进行测试服务的运行补贴以及共享平台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升级、改造的补贴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每年均进行年度效益考核,以进一步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的、总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 购置与保管

第六条 加强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要从教学服务、学科建设、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已有类似功能的仪器设备及开放共享情况、效益预测等因素论证拟购设备的必要性,从设备的功能、技术性能指标、适用学科范围等因素论证拟购设备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第七条 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规划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应履行下列程序:

() 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充分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填写论证报告及论证会议纪要,其内容包括

1.申购理由: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规划,提出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具体说明该仪器目前和长远能解决的问题,对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所起作用、经济效益(包括使用率)的预测。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选型论证: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型号、生产厂家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若购置进口设备,应与国产设备进行比较,说明宜选购进口设备的具体理由。

3.欲购仪器设备的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护费的落实情况(原则上由学院包干经费中解决)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校、内外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其论证工作应有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人员参加。

() 审批手续

1.申请使用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会议纪要,若属于进口设备的还需提交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申请表。

2.凡单台件在4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各学院组织召开专家组论证后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单台件在4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必须经校级专家组论证通过,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 仪器设备的采购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原则上按《华侨大学物资采购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 验收、安装、调试

1.建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由使用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人员主持,由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负责人应对验收程序、性能和质量全面负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有关人员应参加验收工作,单台件在4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验收还需有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人员参加。

2.验收前的准备:验收小组事先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设计严格周密的验收方案,阅读消化技术资料、场地准备、环境及辅助设备、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等。

3.实物验收: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箱,进行实物验收,包括包装及实物外观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清点数量,做好记录。

4.技术验收:安装调试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功能,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必要时要连续运行严格考机。

5.索赔: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问题时,应由验收小组与供货方当场签字确认,使用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前二十天提出索赔报告,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办理索赔事宜。

6.安装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填写验收报告,详细论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达到各项规定的技术指标的情况,安装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办法,维修期限等事项。

7.有关原始资料,包括申购计划表、论证报告、合同、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及时整理成册,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存档。

8.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转使用,以便及时发现潜在故障,排除隐患。

第九条 管理、使用、维护

()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调动,要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1.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保管与操作人员职责,制定操作规程及有偿使用标准并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2.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解决使用中的技术问题,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培训和指导上机人员。开发新的功能,使其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

3.组织完成各项教学、科研、技术服务等任务,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修记录。

4.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保管好各类技术档案资料。

各学院()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实行持证上机制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

() 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会议纪要,购置申请或赠送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报告,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图纸、使用记录(包括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进口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内容还应包括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申请表、设备进口许可证、进口设备过程中有关技术和商务文件等。以上资料应及时存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统一归档。

() 每台贵重仪器设备均应制订操作规程。用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记录使用和保养维修情况,及时详细记载使用情况及有效机时、维修情况、事故等。

() 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时要立即报学院()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组织维修。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保管单位要写出详细的事故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失职的当事人追究责任。

() 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如确有必要,应得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追究。免税进口的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挪作他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

() 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若确需借出存放地使用时,须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借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为确保贵重仪器共享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最大效益,各有学院(所)机组要加强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岗位责任制,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仪器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以备核查。

(八)共享的贵重仪器设备,机组应根据当年的实验任务,统筹安排,作出本年度使用计划,并优先保证开放基金实验项目。

第三章 专管共用与开放服务

第十条 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产权都属学校所有,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管好用好这些贵重仪器设备是每个接受学校委托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尽的责任。为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必要时学校有权调动仪器另行托管。

第十一条 为更好的开展专管共用、资源共享,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尽可能给用户提供方便,提高各项服务质量。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开展校内、校外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用户要遵守管理单位的合理的规章制度。反对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把贵重仪器设备占为私有和专用,杜绝自己不用又不让别人使用的现象。

第十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参照国内同类设备或市场指导的收费标准,制订出设备的机时费,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定后执行。贵重仪器设备收费标准根据校内服务与校外服务、纵向(含基金)与横向课题、科技服务与人才培养等情况有所区别,除本科教学需要外,其余开放服务均采取收费方式,所收费用作为设备运行费、维修、功能开发与升级改造的自筹资金以及管理人员的补贴。

学校鼓励个人或课题组以科研经费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被有偿使用后所得有偿使用金,应给予个人或课题组一定比例的返还。

第十三条 校内(外)机时费应包括运行费、折旧费和管理费三部分。运行费是指设备运行的材料、水电费用等,折旧费是指设备固定成本的折旧摊销费用,管理费是指对该台仪器设备管理及机组人员的补贴。机时费的构成中,管理费不得超过运行费的20%,折旧费不得低于机时费的30%。校外(对外服务)机时费不低于校内机时费的1.5倍。

第十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机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务处统收统支,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机时费构成中的运行费转入该实验室维持费中(由实验室统筹使用),折旧费转入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开放基金作为仪器设备维修、功能开发与升级改造的自筹资金,管理费在年度效益评价完成后返还管理单位作为机组人员的补贴。

第十五条 属教学类需要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的,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由任课教师填写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或借用)申请。再由设备管理科与该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共同协商安排使用时间,并签署意见通知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共同执行。

第十六条 校内研究生培养或学术研究需要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的,由教师提前一周填写仪器设备协作共同(或借用)申请单。再由设备管理科与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共同协商安排使用时间,并签署意见通知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共同执行。机时费可以由研究生培养经费或科研经费中支出,也可以通过申请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开放基金支出。

第十七条 校内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由项目责任人填写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或借用)申请单。再由设备管理科与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单位联系,共同协商安排使用时间,并签署意见通知项目责任人和管理单位共同执行。机时费从项目经费中支出,项目经费不足的可以通过申请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开放基金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八条 年度效益评价合格的贵重仪器设备均可申请维修基金。

1.维修基金申报采取按需申报方式。申报时,由贵重仪器设备保管人填写申报表,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超过10万元的项目须经主管校长审批)。立项经费原则上不高于该贵重仪器设备的自筹资金(折旧费收入)。

2.维修项目完成后,由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验收。项目验收通过且设备运行半年后,由设备保管人写出该设备维修前后使用效益对比分析报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存档,作为下次申报维修基金的依据。

3. 年度效益评价不合格的贵重仪器设备维修经费原则上由各学院自行解决。

第十九条 维修基金专款专用,仅用于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功能开发与升级改造,不可用于运行费和人工费的支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年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总结,作为下一年度学校下达维修基金专项经费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年度效益考核

第二十条 为切实提高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对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年度效益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公示于校园网上。通过考核促使使用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评价内容如下:

1.有效机时利用: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各类使用机时累加,即为本年度该台贵重仪器设备的有效利用机时(包括测试样品,培养人员)

2.人才培养:考核获得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以及利用该设备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3.科研成果:考核利用该设备完成的科学研究项目获奖情况和论文发表情况。

4.科学研究和对外服务:考核该设备的校内外服务收入。

5.功能利用:考核对该设备的功能开发情况,现有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展的项目数。

6.技术档案,使用和管理记录的完整性、科学性。

7.操作、维护、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进一步激发托管学院使用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对当年年度效益评价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对连续两年年度效益评价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扣除全额管理费,同时,学校将收回对该设备的托管资格並限制该单位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二十二条 对机时利用率高、年度效益评价好、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考虑该设备的维护、功能开发与升级改造费用。反之,予以批评并督促其改进;对于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五章 降档与报废

第二十三条 已使用多年、技术性能落后、维护运行费过高而没有修复必要或基本无使用价值的贵重仪器设备,按华侨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降档或报废手续,办理降档手续后按一般设备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降档和报废要经过技术鉴定和经济评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审核后方可报废,报废仪器设备收回的残值,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华侨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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